特许加盟将系“保险带” 正规军有据可查
发布时间:2007-03-26 访问统计:点击次 评论: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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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3年之久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终于出台,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所建立的“两店一年”的准入制度、特许人备案、信息披露等制度将有效遏制目前特许经营领域鱼龙混杂的现象及频发的特许经营欺诈案件。为此,本版特选编3篇稿件,期盼能对该《条例》予以全面解读。——编者
2007年5月1日起,期盼已久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 式在全国施行,方兴未艾的特许经营市场将得到规范。而新条例的施行也引起了从业者的普遍关注。
规范:“正规军”有据可查
《条例》要求特许经营活动的备案制度将更为明确和细化,备案内容涉及特许企业的类别、主管部门、时间及法律责任等各方面,需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书、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书等。未备案的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最高处罚达到5万至10万元。
据了解,5月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对特许人的资质予以规范。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需3方面资质:一是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否则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家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三条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
哪些特许经营者是“正规军”?5月1日起,一个简便的办法就是登录政府网站一查便知。对于有资质的特许者,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并做到及时更新。未及时备案的特许人,可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惩罚:虚假宣传最高罚30万
“水分较多”的不实宣传、大肆“圈钱”收取加盟费、缺少后续服务等成为众多投资者反映最多的问题。
按照《条例》规定,今后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反者将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规范被特许人的行为,《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主要是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资格:不是企业不能特许经营
《条例》首先对如何能成为特许人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企业要有注册商标,至少要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有可被复制的成熟的经营模式。
除了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换言之,在企业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前提下,才能发展特许经营。“除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若盲目从事特许经营,最高可处罚金50万元。”特许律师王红燕透露:“该条规定将很多个人、不合要求的主体拦在了特许门外,同时特许企业也必将经历一次大洗牌,最终留下的将是名正言顺的正规特许企业和品牌”。
另外,对一些行业的经营者来说,如果产品或服务是需依法经过批准方可经营的,在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通过后,方可成为特许人。例如从事网吧行业的,就得拿到电信的行政前置审批。
相对于此前商务部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条例》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在审判活动中可将其作为法律依据写进审判文书,所以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予以遵守。
支持:加盟者待遇大有提升
《条例》除了对特许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对被特许人的保护更加人性化。
目前,很多加盟者都遇到“不公正”对待,比如合同由加盟方提供,同意就签字,不同意就不能加盟,没有说话权。不过,新《条例》实施后,被特许人的地位和话语权将得到提升。其中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这是法规给予被特许人的保护,相当于保险单中“冷静期”的概念。
《条例》规定除被特许人同意的外,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时间让加盟商能收回成本。
法律责任是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经营活动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或从事其他与特许经营相关活动时,须注意将活动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下来。如推广、宣传、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等,尤其是对被特许人有收费的活动须进行书面说明,以防范风险;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或向其进行信息披露时均采用书面的形式。
另外,加盟商也不是没有义务,根据《条例》,加盟商不得随意转让特许权,同时应承担保密的义务。
建议:打好基础谨慎发展
尽管特许经营在短短几年时间中发展迅速,但规模不够大、经营不够规范、专业知识缺乏、科技含量不高、系统不够健全仍是影响特许连锁经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桎梏所在。专家建议,企业在发展特许经营时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不要过于注重发展速度,追求加盟店数量的增长。应结合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充分考虑未来可能的现金流出,制订详尽的财务计划。
二是要注重建立品牌,发展品牌,经营品牌,同时大力挖掘品牌所包含的内涵,使品牌与本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相结合。让消费者在看到一个品牌时自然就会感受到这个品牌背后所包含的企业文化和企业想要传达给消费者的信息。
三是要建立起严格的被特许经营者选拔制度。加盟商将会成为特许经营体系的一部分,特许经营者的成功与否和被特许经营者的行为,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成功与否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注重完善培训体系,使被特许经营者了解加盟店的运作体系和应该严格执行的标准,以人性化的态度来帮助和支持加盟商进行经营。
四是健全特许经营总部的职能,包括品牌推广职能,管理职能,产品开发与服务改进职能,系统开发职能,促销职能,教育和指导职能,财务与融资职能,后勤支援职能,店面装潢设计职能等。
五是制定完善的经营手册,指导和规范加盟店的经营。加盟商在开始经营加盟店时总是要面对各种困难,通过制定各种手册使加盟店在经营的各个方面都有据可循,都能得到指导,从而实现经营标准和经营行为的一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核心内容
准入制度: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家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特许经营费用及其收取办法、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等。
备案制度: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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