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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实施"食品安全图书"工程
发布时间:2006-07-20    访问统计:点击次  评论: 次   作者:
     广东将实施食品安全图书”工程,编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规范以及食品正确选购、存储、制作、食用等图书,来对公众进行指导。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在向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组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时透露,广东今年底将组织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考核,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发生安全事故不报告要受罚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七稿的起草工作,下一步将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下月底前将条例草案提交省政府审议,争取10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昨天看到,《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共6章84条。草案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报告者,要处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5万元罚款,触犯刑法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为避免对外发布信息不统一,草案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同一企业重复抽查;对同一品种开展抽查的,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项目组织检测。食品生产、销售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如果违反这一规定,要处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可能被停业整顿。如果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因违法被吊销生产、销售许可证,其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

  重点食品统一发布检测结果

  据介绍,全省近期将以农村食品市场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计划于今年年底组织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考核,或对重点地区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外,年内还将组织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通讯演习或到位演习。为避免多头管理出现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不一致的现象,将逐步建立对重点品种的统一抽检计划、分工落实和统一发布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两年一次

  从现在起,全省每两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对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情况、本地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10项内容进行评价。

  在座谈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建议,希望赋予监管部门扣押、没收违法者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和食品的权力,改变目前赔偿金额为“所购买商品价格1~3倍”的规定,采取惩罚性赔偿,大幅度提高处罚金额,并追究市场开办者和房屋所有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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