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连锁经营实战网:连锁业第一门户
注册
连锁经营全程实战培训课程
  首页 >> 连锁业动态 >>
深交易所:科龙及相关当事人处分公告
发布时间:2006-05-30    访问统计:点击次  评论: 次   作者:
       经查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6年4月30日,该公司未能披露其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从梦、李振华、方志国、顾雏军、严友松、张宏、李公民、徐小鲁,监事曾俊洪、何斯、白云峰,高级管理人员汤业国、肖建林、林澜、苏玉涛、石永昌、罗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刘从梦、李振华、方志国、顾雏军、严友松、张宏、李公民、徐小鲁、曾俊洪、何斯、白云峰、汤业国、肖建林、林澜、苏玉涛、石永昌、罗俊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年5月29日

连锁业动态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