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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臣氏申请商标不具显著性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7-05-28    访问统计:点击次  评论: 次   作者:
      屈臣氏公司因申请的“超值”商标被驳回,于是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院。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据介绍,2002年2月,屈臣氏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超值牌BESTBUY及图”商标,后被驳回。屈臣氏公司不服,请求复审,但复审后仍未注册成功,于是屈臣氏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了法院。
      屈臣氏公司称,“BESTBUY”的含义为“最好的买”,“超值”应当解释为“物超所值”,都是对一种行为的评价。但法院坚持认为,“BESTBUY”和“超值”二者均不具有显著性,因此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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